沂水縣原王曉杰項目地塊位于沂水縣沂城街道柏家坪村南側,總占地面積1548m2(約2.322畝),地塊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8.646588°,北緯35.805664°。根據歷史影像資料及人員訪談情況,本地塊1997年之前為柏家坪村未利用地,1997年至2022年分別為王曉杰沂北花木培植中心項目用地、王曉杰機械廠、沂水縣雅嘉麗洗滌有限公司,之后地塊閑置至今。截至2023年6月調查開始時,地塊內建筑物已完成拆除,地塊內未進行開挖建設,不存在土壤外運情況。根據《沂水縣縣城總體規(guī)劃》(2016-2035年),地塊未來規(guī)劃為二類居住用地(用地代碼:07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條: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保證土地利用安全,2023年6月沂水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委托我單位(國評檢測(山東)有限公司,下稱我單位)對本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我單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項目地塊及其周圍環(huán)境進行了實地勘查、人員訪談和相關資料的收集、核實與分析工作,進而制定調查土壤采樣及檢測方案,進行采樣分析。
根據第一階段的污染識別,項目組對沂水縣原王曉杰項目地塊開展了現場采樣工作。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jiān)測技術導則》(HJ25.2-2019)、《建設用地土壤環(huán)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等文件要求,本項目布點、采樣及檢測方案如下:
根據收集到的資料在地塊內共布設4個土壤鉆探采樣點,并在地塊北側布設1個土壤清潔對照點,共采集土壤樣品19個(其中含3個土壤平行樣品和1個土壤清潔對照點樣品),全部送檢,土壤檢測因子包括:GB36600-2018中表1的45項和表2中的石油烴(C10-C40)以及pH、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苯并[g,h,i]苝、鉻、總氟化物、錫、鋇、鋅、氨氮,共計61項。
本次調查共分析了土壤61項污染因子,其中檢出污染物共13項,包括10項重金屬(鉛、銅、鎘、鎳、汞、砷、總鉻、鋅、鋇、錫)、石油烴類(C10-C40)、總氟化物、氨氮,檢出污染物均未超出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且與地塊外清潔對照點檢測數值偏差不大。
通過對檢測結果分析,本次調查地塊表層及下層土壤中的監(jiān)測因子含量均滿足《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土壤中監(jiān)測因子總氟化物指標監(jiān)測含量與經推導的污染場地風險評估計算值相比較均滿足第一類用地控制值;土壤中監(jiān)測因子鉻、錫、鋅滿足《深圳市地方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土壤中監(jiān)測因子鋇、氨氮滿足《河北省地方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 5216—2022)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說明目前該區(qū)域土壤環(huán)境質量現狀總體良好,未受污染,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
綜合判斷,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不需要納入污染地塊管理,不需要進行詳細采樣調查,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根據導則,該地塊可以滿足第一類用地居住用地開發(fā)利用要求。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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