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凱密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系統(tǒng)產生的污泥在其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中未對其進行定性,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中要求企業(yè)生產后對其產生的污泥進行屬性鑒別工作,故山東凱密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東國評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污泥屬性鑒別工作。
本次屬性鑒別的對象為山東凱密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系統(tǒng)產生的堆存污泥,結合企業(yè)相關環(huán)評手續(xù)及現(xiàn)場踏勘情況,企業(yè)廢水處理設施的廢水的來源、類別、排放量、污染物的含量穩(wěn)定,污泥暫存間的污泥含量小于5噸,因此在企業(yè)污泥暫存間內共布設5個污泥采樣點位,共采集6個污泥樣品(包括1個平行樣),根據污泥檢測結果分析形成以下結論:
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34330-2017),企業(y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泥符合 4.3 項“環(huán)境治理和污染控制過程中產生的物質:水凈化和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及其他廢棄物質”且不屬于“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的物質”,依此判定企業(yè)產生的污泥為固體廢物。
對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企業(yè)產生的污泥不在危險廢物名錄中,因此通過《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5085.1-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5085.2-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5085.6-2007)對5個污泥樣品進行檢測,形成以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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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東凱密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輔材料、廢水處理工藝及理論分析,可判斷山東凱密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產生的污泥不具有易燃性、反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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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樣品的其浸出液pH在樣品分析指標的范圍內,均未超過《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 GB5085.1-2007)規(guī)定的標準限值。因此,污泥不具有腐蝕性的危險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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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的污泥樣品的浸出毒性在樣品分析指標的范圍內,均未超過《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2007)中規(guī)定的標準限值。因此可判斷污泥不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險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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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的污泥樣品的毒性物質含量未超過《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5085.6-2007)中規(guī)定的標準限值,可判斷污泥的毒性物質含量不超標準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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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毒性初篩檢測結果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5085.2-2007)中口服毒性半數(shù)致死量LD50判斷污泥樣品是否具有急性經口毒性。通過對污泥樣品檢測結果分析,樣品對小鼠的急性經口毒性LD50>200mg/kg(體重),污泥樣品不具備危險廢物的急性經口毒性特征。
綜上所述,通過對企業(y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進行了采樣、測試和分析,依據分析測定結果和危險廢物具體鑒別和判定標準,判定其不具有易燃性、反應性、腐蝕性、浸出毒性、毒性物質含量、急性經口毒性特性。在不改變企業(yè)的生產工藝和入水情況、污水廠的水處理工藝和的情況下,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污泥,不屬于危險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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